一、按照保安行业岗位设置和风险职责,设立保障体系。1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(区)财政、街道(乡镇)、居委会(工作站)、企事业工厂四级经费保障体系。市(区)财政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,同时考虑保安岗位风险因素,加大经费保障力度,并逐年增加经费。
街道(乡镇)应尽可能安排适当经费;居委会在保持现有的状况下,做好居民教育引导工作,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;企事业工厂应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,自行解决其内部保安队伍的经费。
二、加强行业管理,建立统一的保(治)安组织管理机构,提高服务效能。
1、建立保安行业管理机构,加强各地保(治)安队伍和保安行业管理。随着保安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和社会对保安行业的巨大需求,各级党委政府应对加强保安行业和基层保(治)安队伍的管理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。以深圳市为例,深圳市整合了全市保安行业,加强了基层保(治)安队伍管理,组建了全市范围内的治安联防总队,各区成立了支队,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大队,对全市保安行业和基层保(治)安队伍进行统一管理。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一支高素质的、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保安队伍。平安建设的客观要求使强化保安行业管理势在必行。
2、以《条例》为依据,制定和出台适合本地保安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。保安工作已呈现社会化发展趋势,涉及全国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,为使各项管理规范到位、落到实处,需要结合本地实际,以《条例》为依据,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细化保安行业管理。